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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案件原告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被告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六款撤销两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开庭原告经传唤拒不到庭(一二审也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吗?_如果裁定按撤诉处理那么先予执行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0-09-05 0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对撤诉裁定提起上诉。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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