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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在武汉市某城中村还建小区购买了一套别人拆迁补偿的房子,买房当时有村委盖章的转让协议,请问原房主想以之前我们的购房价格收回房子。这种事情是否他们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因为现在涉及到房子办理登记手续,以后证下来了价格会涨。本来请求原房主登记时签字,结果原房主敲诈,要求我支付若干万元的费用。否则他们直接拿原始拆迁协议去办理登记手续写自己的名字。这种事情可行吗?

其他 2020-09-07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协商无果,建议你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协助你办理该房屋的登记手续。
  • 这样的协议是有争议的,需要看看你的协议,还有你是否住在该房内?请电话咨询。
  • 你好,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而且你的房子的性质是拆迁还建,其中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关于原房主的敲诈,请问你有没有保留好敲诈的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接下来遇到此种情形要及时固定证据。为了维护你的权益,建议你及时联系律师,避免风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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