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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18年底谈了一个女朋友,以结婚为目的的,我们异地的。期间她租房,每个月的家用都给的,过年也转钱的。期间她要买车,缺三万也给了。苹果手机和贵重衣物都给。近几个月发现平时也不联系了,十天半月也不回话,只在月初给家用才说两句话。最近忽然把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电话联系说分手,已经谈新男朋友了。请问前面我总共付出将近10万的钱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20-09-05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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