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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追尾了前面的车,前面的车剐蹭了电动车主的脚,没有皮外伤,骨头也没事,医生开了云南白药,说几天就好了,电动车主要求赔偿他惊吓费,还担心学习受影响。要求赔偿,这个合理吗,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几百块钱,电动车主不同意。

其他 2022-12-30 0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追尾的,对于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你好:现有交警处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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