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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签订的无固定期,从2月到现在发放的都是北京最低工资2200元的70%,也就是1540元基本生活费。想请问下,公司考虑不再继续劳动关系,那么解约赔偿金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核算,还是按照实际收到的1540元基本生活费核算?国务院的政策是下发的基本生活费,属不属于工资的一种呢?麻烦了,谢谢!

其他 2020-09-07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您好,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 赔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按照你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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