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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9月租了个房子,房间里有三个人住,然后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人不在,房租压一付三,我租了三个月不想租了,因为合同有一年所以押金我也没有管房东要,就直接走了,结果今年房东突然给我打电话,管我要2000元,并拿出了别人同时期房间里另外一个人的欠条,让我支付,这突然多出来的钱,我需要支付吗?

其他 2020-10-27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您好可按照租赁协议进行解决处理
  • 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对方损失。由于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故你要提前解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当于房东在重新招租期间空租的损失。你们合同仅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但你现在的情况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责任在你。提前退房在法律上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押金是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现在合同还没有终止。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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