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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我扶养,他要卖房我不签字,男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民事判决每月650元孩子抚养费,托欠一年7800元,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对方答应给付,后不知什么原因又不给了,我多次去法院询问,就说有时限,也没说多长时间。现孩子上学学特长需要钱,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0-09-09 1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您好,建议您尽快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具体经过,同时了解办案机关态度。如果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建议尽快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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