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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一位员工,入职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周六上班的时候自己不注意撞到办公室玻璃门上,有可能是被自己戴的眼镜框割伤,眉毛下面一点点逢了几针,带员工去医院治疗伤口并打破伤风了。员工要求以后如果留疤痕要去做美容或者整形,这种要求公司应该答应吗?这种如果向社保局申报工伤会不会通过?整形美容在工伤范畴内吗?急盼回复,谢谢

工伤赔偿 2022-12-29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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