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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公司2009年成立,招了4名员工,之后又陆续招聘人员,到现在为止已有20多人。从开始到现在,所有人都没有签合同,但是工资保险都是按时交了的。现在公司要和员工们补签合同,目前所有员工都自愿和公司补签合同。 有几个问题咨询老师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只补签近3年的劳动合同吗?协商内容是否需要书面协议。 2.合同补签后,是否还可以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还可以以合同是补签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谢谢老师解答

其他 2022-12-29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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