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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工厂,家公名下2020年前欠债40万,说好由儿子还债,工厂归其名下。9月份说欠高利贷23万,每月利息6000,现在说要卖掉工厂抵债。 现在问题是: 1,怎么确认原先债务的真实性 2,债务怎么分割?还了这一次,怎么保证下次再借贷,跟儿子没关系,不需要儿子还款 3,高利贷发生时婆婆不知情,如果离婚的话,债务工厂怎么分配? 4,卖掉工厂主要注意事项

离婚 2020-09-15 06: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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