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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规定乙方于每年八月一号前付款给甲方,但迟迟不给,已经拖了一个多月了,这算违约吗?

其他 2020-09-20 15: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可以先行使催告权,经催告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根据法院的判决,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第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前提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第三,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言字旁订金的区别。第四,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一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乙方已构成违约行为!具体违约责任,应结合具体案件合同细节认定。
  • 您好,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付款且没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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