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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8日追尾,我全责。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和租车费,现起诉了我。8月8日晚上追尾,对方租车从8月10日租车到9月9日,有合同有收据无发票。主要是对方从8月29日才去定损,维修估计也就三四天,我觉得跟我要一个月的租车费还有1000的额外交通费,我不太能接受。另外保险公司说这些与他们无关,出庭的话我自己要为自己辩护,他们不管辩护,是这样吗?另外租车费,交通费和折旧费是我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

其他 2020-09-20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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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如伤情严重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相关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需要承担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是否理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对方起诉的,建议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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