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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廉租房能改我名字吗?

其他 2020-10-07 09: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有以下条件不得申请,...(二)离婚不足两年的;...如果离婚后,小孩由你抚养,对方应每月给付月工资20%-30%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若是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可以约定。
  • 你自己上房管 局咨询此事,夫妻 间先协议
  • 你好,问一下当初申请廉租房是谁申请的?以谁的名义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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