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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在市级做了医疗鉴定,鉴定结果是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院方不服申请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医院方对我们的提供的材料有异议,但又拿不出证据,让我们再次做检查,我们拒绝再次检查。三个月后由此导致省医学会的医疗鉴定无法进行,这个责任由谁担?

其他 2022-12-29 0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当事人应该在收到鉴定书后的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需要分析下是什么内容,是否会对医疗鉴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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