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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发生口角对方冲上来打我肚子一拳我没还手,有随着旁人用手臂推开而往后倒退,接着她说要弄我脸的时候我用手去打对方手臂试图阻止,但没阻止成功脸部被抓伤,对方手臂也有一处淤青。后来对方还去拿一条铁棍要打我,我也没有动手。请问该事件司法实践中是算打架斗殴吗?如果不是,那算什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22-12-29 0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口角打人对方先动手的处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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