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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在北京市顺义区后--办事处,其他道路起点至终点段天北路罗马湖左堤路路口,李-送驾驶车号牌为京N5----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郝--驾驶车牌号为京BS----的小型轿车,由南向西行驶,a车b车无接触,a车受不车影响与绿化带相撞,造成a车左前损坏,左前轮胎损坏,b车车无损无人受伤! 处理结果a车主要责任,b车次要责任!关于维修费用,b车不配合a车盖章,无法正常理赔!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9-19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赔偿,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你好,事情发生地在哪里?责任划分要咨询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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