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不喜欢这一个地方上班上了二十天了,想直接离职,但是老板需要再干一个月,直接走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9-21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您好,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 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