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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3日上班23日他们发放工资我应发工资是1130元但不够扣除押金所以上个月一分钱没有支付我工资在8.25日提前预支出来500元剩余630元工资没有发放至这个月27日因脚部扭伤未能上班需休息半个月在此期间我提出离职的申请并同意在9.8日去上班但是半天班在此期间我是带伤上班的一直到14日在15日和16日上的全天的班17日查出自己怀孕不能抻到属于不可抗力所以提出不能上班的申请老板结算了我9.8号到9.16号的工资还有剩余上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发放给我一直是拖欠并不想给我应该属于我的工资致此期间一个月之久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电子合同的我想咨询的问题。希望可以得到答复谢谢

其他 2020-09-20 17: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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