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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借了别人五千还是老乡的,借到手就是4700,分了十二期,还了几期,在2021年十二月我身上没有多少钱,我说先还一半,剩下的年后在还,她不愿意说要全部还完,在2021年七月开始每个月收了我利息150,马上到2020过年,她又催我还钱,在2020年一月她说利息要涨了,就成了300利息一个月,因为疫情影响在家待了几个月直到五月才出来,她收我利息直七月我还了点,七月没有算我利息,八月我也还了几百没有算利息,九月我实在没有什么钱了,还了五十,她说又要收三百利息,我借了五千到手就4700,利息就快超出本金了,请问我有权不支付利息么?我可以索要回我的利息么,希望律师能帮我解决问题。

其他 2022-12-28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债五年都不还的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诉讼;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欠款能否要回要看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债务人自愿偿还的可以要回。
  • 只能按照4700元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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