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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高处坠地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现以出院,司法鉴定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

其他 2020-10-25 19: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具体可以联系讲解详细处理意见。
  •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补偿与你的工资相关。
  • 司法鉴定有哪些
    (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五)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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