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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户口在广东,我前夫的户口在福建。我们有两个孩子离婚前小儿子判给我。大儿子判给他。现在大儿子发现他爸爸有虐待他的倾向。对孩子的关心与问候越来越少。两年之内,孩子一直要求要以母亲生活。我现在条件不允许接纳两个孩子的生活。现在孩子想跟我生活,孩子父亲不给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28 10: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两岁以下的孩子不是都判给母亲;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的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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