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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4月20日前交的约定三成首付款,我16号付的,后来两个月后还没办下来贷款又补交了一成的钱,售楼部就直接在合同上改了金额(就是改成了四成的首付款),再盖了章房地产公司的章。发票都开的了,这是可以的吗?

公司税务 2020-09-28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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