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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关系,A通过B找到C拿高额利息钱,三万,到手27000,每三个月还清一次本金,这三个月偿还利息每个月3000,一年之中有三次不同时间A委托B找C进行进行借款,C借款当时总共扣除利息9000元,加上期间A实际还款利息六个月每个月3000,总共是18000,最后一次转账A实在无力偿还本金,此时的C起诉B,法院在开庭之后协商无果直接逮人,这种说会逮进拘留所,可能吗?

其他 2020-09-29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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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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