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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张家口一家私企担任会计工作17年(03年去的),今年47岁,从今年4月份开始给我降了工资,工作岗位没变(基础工资降了300元,考核也就是绩效工资每月300-500元取消了,以前每月300元的车补取了,加起来每月降了900至1100),行政人员只给我降了,问原因说是以前的工资发错了(以前的工资标准已经发了两年以上,)问她要政策文件说没有,现在我没法跟她们讲道理,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知道她现在就是以这种方式逼我自动离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有把握吗?都可以申请哪些补偿:1补发4月至现在少发的工资2.欠缴医疗保险,我03年入职,2011年公司开始交的医疗保险3.欠缴失业保险,公司2014年开始交的失业保险,依据政策如果以03年交我能领到24个月失业金,离退休不足1年还再能领到退休,4.公司一直没给交公积金,要求公积金补偿.5.周六周日值班,法定节假日上班只给每天50元加班费,要求周六周日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6.要求2倍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果劳动仲裁解决不了的话,法院起述,律师费怎么收?怎样的程序?

仲裁 2020-09-29 22: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以下程序:第一、申请劳动仲裁。第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 第三、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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