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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收养我哥的孩子。他有三个儿子。最小的三岁。最大的。18岁。我哥一家人。是河北省户口。我对象是天津户口。我是河北户口。我想把他的。小儿子。认领到我们的名下。给他办成天津户口。可以领养吗?我们目前有一个女儿。没有再生育的打算。我对象42。我38。

其他 2022-12-28 0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如果孩子母亲是大陆公民,则孩子可以上中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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