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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人家打了,造成眼部和腰部伤害,我一手也没有还,最后他的手按住我脑袋时候,我咬了他手一下,我想对方背拘留,但廖屯派出所说,拘留他,就得拘留我,这我咬他收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20-10-01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派出所对你的伤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构不成轻伤,则只能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 如果是正当防卫造成他人受伤的,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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