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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问一下。我女儿现在6岁。孩子三岁半的时候我们离婚的。抚养权在男方那边。这些年他只交了幼儿园两年的学费。抚养费和生活费都没有给。现在孩子我送她爸爸那里去了。能要回之前的抚养费和生活费吗?

离婚 2020-10-05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若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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