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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1月4日登记结婚的,彩礼12万,结婚买东西我花了二万,生活支出拿出二万,抬给私人二万,其余定期存款,今年男方像我父母借了一万块钱用于生活开销,婚后我做过二次流产,现在怀孕五个月,现在要离婚,彩礼钱是否应该返还?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这边的

离婚 2020-10-06 12: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我国《婚姻法》中相关规定表明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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