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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保险,非法扣500元工装费,2009年5月市劳动监察大队就给了500元钱,也没给个书面处理结果,把工装费押金条收回了,现在仲裁要证据了,是不是市劳动监察大队应该给个书面结果?不给,合法吗

调解 2009-06-19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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