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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5,还有四个月16,父母离婚,我跟父亲,我跟父亲住,他每个月只负责我生活费(饮食,穿衣,学校费用,房费),根据我父亲说我这段时间多花了他两千元,他说我马上十六岁要成人了,他想要回这两千元,所以我说我未来到十六岁之间这四个月,用我的生活费(我的生活费每个月大概学校午餐300,晚餐450,所以四个月就是3000元)还他这两千块,请问这样做可取吗?

其他 2022-12-27 2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补付抚养费。已满18周岁的子女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就读等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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