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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广西旧的《人口与计生条例》“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今年9月22日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旧的看起来很容易理解,新的怎样介定为″情节严重”?超生后交了社会抚养费,完成了处罚后,还算情节严重吗?可以有资格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了吗?

其他 2020-10-07 0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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