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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女方三年不同居,有一个女儿法律什么办

其他 2022-12-27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 两人离婚孩子的归属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具体的归属情况如下:

    第一、父母双方就子女随哪一方生活达成协议,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按双方的协议来处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来轮流抚养子女。

    第二、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讼实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子女确实愿意随一方生活的,应优先考虑。

  • 你好,感情破裂建议起诉离婚
  • 上法院起诉离婚,感情已破裂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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