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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写的离职日期是9.28,我九月29没去上班,今天算工时发现,29算旷工处理,然后我打电话,他们说厂里让上班,你没去,去宿舍叫你,你也没去。确实是来叫我了,但我辞职信上写的清清楚楚,9.28,刚开始是9.25然后给改成28现在29没上班直接算旷工,扣2天工资,刚才微信给我发我的辞职信,上面明显有人乱改,还说是公司高管把所有人的都该了,也给你们通知过,但我没有收到通知,我可以理解为故意串改,恶意扣款嘛?

其他 2022-12-27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若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且说明走了没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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