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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满16岁,因为贷款的原因,加了一个人的支付宝账号,和他签了合同,但后期他告诉我要工本费268元,我给了他小四百元,她说因为最后一次转账没有备注所以不算数,让我再给他180元,说后期放款的时候多给我放一点。不然的话算我违约。给了他之后,他让我加了一个人QQ说是下款部的,加了以后又让我给他付款500下款费,我是不是被骗了?合同是电子合同,上面信息填的是错的,合同还有效吗?

其他 2020-10-10 18: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由此可知,只要电子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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