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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一直未住人,未装修,进户拿钥匙的时候缴纳了两年的取暖费用,自2018-2019年供暖公司换了,业主未在本市,2020年回来装修要住,去供暖公司交取暖费,供暖公司工作人员要求要将去年的供暖费补齐,才可交今年的供暖费,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20-10-10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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