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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守在受害人家门口,用一米长的刀砍向受害人,到自受害人胸,手,脚等五处伤口,脚心较重,签定轻伤二级。当时受害人从家出门,我从黑暗处出来追上去就砍,受害者转身就跑,跌到在地,我上去砍向受害者,使受害者腰部,脚受伤,这时受害者爬起身又跑,我然追上去,而后被受害者及老婆抢刀止次了,后又被报警人过来把刀抢走,然后我就跑了,这会定故意杀人未遂罪吗

刑事辩护 2022-12-27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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