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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学校,我家孩子(12岁)排队打饭,被一个同学插队,我孩子拉他帽子,两人同时摔倒,我孩子腿摔青了,对方胳膊有淤血,牙断了三颗。学校说双方都有过错,医药费让两家平摊。对方不同意,说他家孩子受伤了,我家孩子全责。请问我家孩子是否全责?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20-10-13 2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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