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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9年7月份左右,骑电动三轮车在我家旁边胡同(没有双黄线)我右面行驶的一方停满了轿车,我被迫行驶左方,走到一半对面来一个电动三轮车大概70岁左右,我停车让她过去了,刚走几米对面来一个骑自行车的65岁妇女,我刹车让对方先过,不知怎么的骑自行车的撞在了我电动三轮车的后座左扶手上摔了,当时报警了,警察去说我与自行车不是对面相撞的,问自行车怎么撞在我后面的,人家三轮车都能过去自行车怎么过不去呢,听这话的意思我当时认为不赖我,当时拍的有现场照片,我旁边的邻居说带自行车车主去路边诊所去看下伤口,对方不愿意,对方当时就坐地下要求去住院,我没理她,警察把我俩车子都拉走了,录的口供,过两天警察通知我去处理一下,我过去以后让我签字,我问他签的什么,他用手把判决书的内容盖着了,没让我看见,警察说他们去医院看过了,对方没啥大事,花个一两千块钱赶紧把事解决,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把字签了,签完字后对方的女儿来了,我给她说给她拿两千块钱把事解决就行了,对方给我先要一万,说住院已经交了8000元了,后面住院还不知道要花多少钱呢,我当时没愿意,事情也就放到现在了,对方现在做了伤残鉴定,没挂着伤残,现在要求我赔偿她的住院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什么的,加起来差不多2万7千元,住院费她花了6000元,她现在把我告了,前几天协商我同意赔偿她一万元,她没同意。协商不成,她现在把我起诉到法院,过几天开庭,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如果开庭我没请律师自己去可以吗。能复议事故判决结果吗?

行政复议 2020-10-14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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