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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5号在御品足道上班,当时签了一年合同,说不满一年扣一千块钱,然后我跟店长辞职了几次都不批,我也好话说尽了,我同意扣一千块钱,辞职报告也交了,跟他说满一个月了我在走,钱你照扣。可是他就是不同意。我想说我适应不了这里的工作环境难道就因为签了合同我就不能辞职了吗?我整个人都要抑郁了

其他 2020-10-17 19: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即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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