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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被害人有75岁的父亲,有一个14周岁,一个8周岁的孩子都在上学,被害人是41周岁农村户口,但是不以种地为主要经济来源,自己经营一个饭店在村里,被害人已死亡,家属能获得多少赔尝金。

刑事辩护 2022-12-26 1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死亡,如需帮助可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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