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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房首付款和还款都是父母再还,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 2020-10-30 23: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 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男方给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女方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男方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像此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考虑到房产全部由男方父母出资,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男方所有,但女方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 是夫妻二人名下房产,肯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进行分割。即使是父母首付,按揭也是父母提供。认定为该房产是父母出资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离婚应当进行分割,但考虑出资人是男方父母,一般判给男方所有,而男方则要补偿女方一半价值或少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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