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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3月15日我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合同,2019年7月老板从原公司拆分出来成立新公司,我随老板去新公司工作到现在,工作的内容还是原公司事项。合同今年3月到期原公司一直未续签,请问以这为由申请离职,要求赔偿未续签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支持吗?谢谢

其他 2020-10-23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原公司只是在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 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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