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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交通事故受轻伤(左脚多处软组织损伤),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住院3天(9月3日-9月5日),9月6日出院出院证明建议休息2周(9月6日-9月19日),9月15日因脚部疼痛和肿胀去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出具建议继续休息2周的诊断证明,现在对方保险公司认为实际误工时间为9月3日-9月28日(26天),我方认为误工天数为住院3天+两次2周的休息时间的合计31天,请问,误工时间怎么确定?谢谢!

其他 2020-10-23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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