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6年6月入职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于2020年6月13日到期,从2020年6月14日到10月23日公司与我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已发6月份到9月份的工资和五险一金,请问现在可否要求企业发6月份到10月份的双倍工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2016年至2020年6月合同存续期间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20-10-25 13: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