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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入住,2016年因窗户漏雨,外墙渗水,向物业报修过,当时只是把窗户与墙体之间用密封胶处理了一下,就要求我在报修单上确认签字,证明外面已经处理过了,屋内墙体发霉,壁纸开裂,始终未给处理,多次跟物业反映情况,说室内不负责修复,就这样一直拖到过了质保期,告知我需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了,对于物业的不作为,我非常的气愤,从2019年起我拒交物业费,为此物业公司起诉了我,我可以反诉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吗?我认为是物业公司在质保期内没有替我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要求,侵犯了我的权益。所以我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恢复我屋内墙体的原状,可以吗?

其他 2020-10-25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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