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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解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和一车追尾后,我的全责,定损时对方4S店相关人员陪同对方当事人同去保险公司,因当时缺少交警证明,只是拍照、商讨了维修方案,4S店人员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后来对方当事人在未与我方及保险公司商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维修店将一维修部件改为更换,并多出来4000元,是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对方要求我赔付,理由是我的全责。但是我只能在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内赔付。后来4S店跟我商量,说店里承担一半,我承担一半,未理会他。现在对方当事人给我发了函。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说明一点,后来去保险公司送交警证明时我自己去的,然后保险公司依据4S店第一次出具的维修单开出来定损单,我一人签字。对方没去。维修单上写的是维修而非更换。现对方律师已给我发函,该情况我胜诉的把握多大?因为正好对方是我同事,我想协商解决,但是对方不配合,我应该怎样做?谢谢您!

其他 2011-12-21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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