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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先动手把我方打倒,后来对方被我方人打成轻伤二级,现在由于对方狮子大张嘴要的多,无法达成谅解,法律会怎么判?他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0-12-10 15: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你是自卫,一般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面谈。
  • 亲。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应按照刑法234条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2、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独立的责任,民事责任赔偿的再多,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真如问题所说“不追究刑事责任应赔偿多少钱?”如果把人打了,导致轻伤,赔偿钱赔偿够了,赔偿足够了,就必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3、积极赔偿受害人,双方就民事达成和解,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在某种程度上,如果司法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即便起诉亦作出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的判决总之登录p/不然可以和律师咨问请教别的途径。
  • 您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按照刑法应当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具体刑期还要看具体情节,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量刑意见细则,分别计算,如果充分利用从轻情节,可以判缓刑,所以,我建议你委托律师先到看守所会见一下当事人,了解更详细的对我们有利的情况,还要看他在里面是怎么与警察做的审讯笔录,在进入下一个阶段后,在查阅案卷,就能得出更详细的情况。
  •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般在故意伤害罪当中,只是区分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三种伤害情况,而对于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的量刑处罚,其实是一样的。
  • 故意伤害罪,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帮你
  • 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但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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