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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执行人?

其他 2020-12-08 2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执行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来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
  •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一、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这个称呼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是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二、什么是强制执行:1.在现实生活当中,的确会有一些人在法院的判决之后拒不执行,或者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抗拒执行,此时胜诉的一方的权利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那么此时国家也对于这种情况有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有一种就叫做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的意思就是由法院出面强迫败诉的一方来执行法院的判决,此时败诉的一方也就被称之为被执行人。3.强制执行一般多用于赔款或者是赔偿的判决当中。败诉的一方不愿意拿出钱来支付这个款项,胜诉的一方出于自己的力量是没有办法将这个款项追回来的,此时就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也就是法院可以行使自己的职权,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或者是直接强制转账等等。法院可以不经过被执行人的同意而对账户当中的财产进行处分。4.当然,由于强制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或者是财产权的,所以执行的程序也是相对来讲比较严格,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在一定期限之内败诉的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是用其他理由的行为来抗拒履行自己义务的证据,只有满足了一系列的法定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执行。5.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最常见的什么也不做,还有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之外,如果违反了法院的一些禁令的话,也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裁定。例如在一些经济类的制裁当中会宣判被执行人不可以进行高消费,例如买车,买房等等。那么,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进行了这样的行为的话,就说明无视法院的禁止令,此时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身份就变成了被执行人。6.被执行人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以其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是强硬的措施拒绝执行的话,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这对于以后的贷款,出行等都是有非常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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