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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公司工作15年,今年四月底脑血栓屏住半年后回公司上班,公司给他安排了别的工作岗位降职降薪。我们可以不接受吗?

其他 2020-11-30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调岗降薪这个事实首先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公司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去调岗降薪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法条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补偿的法条则是第46条第一款,对应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进行起诉维权,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
  •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从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分析可以发现依法单方调岗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其核心就是“不能”二字。如何区分“能”与“不能”,并对“不能”充分举证,就是单方调岗积极要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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