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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1年11月来到国企实习,12年12月和劳务公司签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签的合同,后来劳务合同到期又以劳务派遣方式和另一家劳务公司签合同,由于劳务公司与工作单位之间有纠纷,我们又和另一家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以上三家劳务公司所派遣的是同一家国企单位。最后一家劳务公司我们是2019年12月末签的是二年合同,但单位由于市场不好和疫情影响,2020年过年开始就给我放假到现在,以改制的名义,现在他们和劳务公司给我们解聘了,要我们签协议,补偿钱标准是截止2020年9月30号之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工龄(12个月平均工资是在职期间的6个月实发工资和市最低工资的70%)加上自4月份到9月末的工资(市最低工资的70%)之和,我想咨询下这么赔偿对吗?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20-10-3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
  •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问题,若产生纠纷,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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